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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星期五 |
注册
地点:碧澄宾馆 |
开幕式:主题发言
地点:10-13学术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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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晚宴
地点:新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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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星期六 |
大会发言讨论 专家小组1: 专家小组2: ((地点:学术报告厅) |
大会发言讨论 专家小组3: (地点:学术报告厅)
小组发言讨论 第一组:学术报告厅 第二组:图书馆报告厅 第三组:统计学课室 第四组:16-5会议室 第五组:人文学院会议室 |
小组发言讨论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地点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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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星期日 (地点同6日) |
大会发言讨论 专家小组4: 专家小组5: |
大会发言讨论 专家小组6: 小组发言讨论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闭幕式 |
告别晚宴 |
七、会议日期和地点:
会议定于2007年12月5-7日(星期五-星期日)举行。
会议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
八、住宿信息:
所有代表的食宿费自理。有关食宿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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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每间每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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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澄宾馆 |
250--260元 |
双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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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轻苑 |
150--160元 |
双人间 |
九、交通信息:
1.飞机:在广州白云机场乘坐机场—全球通大酒店的机场专车,到中国大酒店下车,向前沿盘福路步行10分钟即到。
2.火车:在广州火车站乘坐31路公交车,到流花湖站下车过路对面即到。或在火车站打的约10元钱即到广州医学院碧澄宾馆(东风西路195号)
热烈欢迎参加第二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
举办单位: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哲学专业委员会
会议主席:陈敏生(广州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席: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组织委员会主席:刘俊荣(广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院长、教授)
秘书长:尚鹤睿(广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注:有意到香港、澳门旅游者,请在当地事先办好出境证,会务组负责联系有关旅游公司承办,费用自理。
2007年10月12日至14日,第一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NBC’07 )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哲学专业委员会主办,武汉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中国医学伦理学》编辑部协办。本次会议得到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国内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收到了大量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与会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围绕干细胞研究和其它生物医学技术的伦理问题、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生物医学研究中动物实验和动物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公共卫生中的伦理问题、生命伦理学的哲学和文化层面等五个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在为期两天半的会议中,采取大会和分组会相结合、专题报告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形式,紧跟生命伦理学发展前沿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体现了生命伦理学以问题为取向的基本特点。共组织了7次全体讨论的大会和18个分组会议。本次会议发扬优良的学风和会风,进行理性、自由、平等的讨论,既有两岸三地代表参加,又有许多年轻学者和研究生参与,开展跨学科学术交流,对诸多重要的生命伦理学问题提出了有意义的见解。
在大会开幕式上,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欧阳康教授首先致欢迎辞。他回顾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强调了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望了在华中科技大学以校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和同济医学院为依托的跨学科生命伦理研究的美好前景。随后,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于修成、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王玉平分别致开幕辞,他们在发言中指出,这次会议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界的一次盛会,标志着我国生命伦理学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邱仁宗教授最后表示,希望本次会议能办成一个学术质量高的学术活动,从一开始树立务实、认真、开放、民主的学风,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在12日下午开幕式之后的第一次大会上,会议学术委员会主席邱仁宗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翟晓梅教授、会议秘书长雷瑞鹏博士、复旦大学朱伟博士围绕本次会议中的四个主题干细胞研究、公共卫生伦理学、动物实验伦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分别介绍了生命伦理学的最新进展。
13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甘绍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龚群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程新宇博士探讨了两个重要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后果论与道义论各自的优缺点及其统一的可能性,并就生命伦理学的方法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翟晓梅教授与香港城市大学陶黎宝华教授、陈浩文博士就中国社会老龄化过程中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了中国社会的养老模型及伦理和政策问题的解决思路。
13日下午的大会上,香港大学医学院许志伟教授、清华大学肖巍教授和朱伟博士对医疗卫生权利和健康权利何者优先的问题同与会者进行对话,探讨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中的公正问题。在接下来的分组会议中,与会代表分别就永生不死是否应当追求?新遗传学研究的伦理和管理问题、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和公共卫生伦理、生命伦理学的哲学和文化层面、高新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法律和管理问题展开讨论。其中由华中科技大学韩东屏教授发起的题为“永生不死是否应该追求?”的分组会、引起了与会者的浓厚兴趣。13日下午至晚上共安排了12次分组会议,议题涉及生命伦理学的诸多方面,包括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公共卫生伦理(基因检测、婚检、农村妇女卫生状况调研、出生性别比失衡等问题)、高新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法律和管理问题(干细胞研究、遗传数据库、基因增强、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数字虚拟人工程)、生命伦理学的哲学和文化层面(道家和儒家伦理、生命伦理基本原则和概念分析),代表们就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14日上午,第8次会议是由华中科技大学雷瑞鹏副教授、山东大学王云岭博士、清华大学蒋劲松博士组织的大会讨论,就生物医学研究中动物实验伦理和人与动物关系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全体代表参加了讨论。第9次会议由来自台湾的范建得、李崇僖和华中科技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的学者组织,以“后基因组时代的人性尊严与自由意志”为主题分别做了专题报告。随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陈忠华教授通过《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的伦理讨论》的专题报告,指出由于社会公众对脑死亡概念的误解所导致的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和脑死亡立法中的一些问题。
14日下午共有6次分组会议,议题包括: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辅助生殖技术和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及伦理督导、公共卫生伦理(流感防治、艾滋病检测、预防农村妇女自杀等问题)。第12次会议(全体大会)的主题为——吸毒:违法?犯罪?疾病?,昆明理工大学韩跃红教授、清华大学曹南燕教授和云南警官学院的骆寒青教授对困扰社会的吸毒行为的定性问题以及合理的戒毒政策,同与会者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引发了对吸毒行为的深入的伦理思考。
在会议闭幕式上,邱仁宗教授就“什么是生命伦理学”,“什么不是生命伦理学”,“如何研究生命伦理学”等问题作了会议总结。同时宣布2008年由广州医学院承办第二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
本次会议是在国内外相关研究日益深入的情况下召开的,是一次广泛容纳综合大学、科学院、社会科学院以及医学院校的学者参加的跨学科生命伦理学学术活动,检阅国内生命伦理学前沿领域研究成果,并为所有从事生命伦理学研究的学者搭建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生命伦理学于20世纪50-60年代起源于美国,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生命伦理学受到了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06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得到了世界很多学者的积极响应,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我国生命伦理学事业今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信息文化论坛通知
国际会议通告:“政治哲学框架内的民主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 详情请浏览“会议信息”
“第十一届全国科学哲学学术会议”于2003年8月18至22日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浙江大学哲学系、温州大学主办,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北京大学哲学系、山西大学哲学系、武汉大学哲学系、中山大学哲学系、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华南师范大学哲学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大学哲学系、杭州商学院科学哲学研究所共同协办。
洪谦哲学论文奖声明(English Version)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主办及英国Blackwell出版公司赞助的纪念已故中国著名哲学家洪谦教授的《洪谦哲学论文奖》今天启动。2002年指定的论文范围是:
公正与不公正JUSTICE AND INJUSTICE
心与身MIND AND BODY
意义MEANING
知识KNOWLEDGE
今年参赛者应就以上题目撰写参赛论文。论文竞赛由洪谦论文奖评奖委员会组织(简称“评奖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哲学家组成:
David Archard 博士 (英国 St. Andrews 大学)
C.A.J. Coady 教授 (澳大利亚 Melbourne 大学)
Jane Heal 博士 (英国剑桥大学)
江怡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
递交论文的截止日期是2002年12月15日,评奖结果将于2003年6月宣布。如果论文质量较高,评奖委员会将评出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一等奖可获500英镑现金及相当500英镑现金的以出版哲学书籍闻名的Blackwell出版公司出版的书籍;每一个二等奖可获250英镑现金及相当250英镑现金的Blackwell出版公司出版的书籍。评奖委员会将评出若干荣誉奖(没有奖金)。
竞赛对中国大陆的大学和科学院的研究生和教师/研究人员开放。论文应用英文打印,二倍间距,不超过6000字。论文应该是作者的原创性工作,并包含对引用的任何资料的作者致谢。论文应该以附件形式用电子邮件发给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英方委员会主席Nicholas Bunnin博士,他的地址是:nick.bunnin@chinese.ox.ac.uk 并将打印出来的论文(A4纸)或载有该论文的软盘用航空邮件寄给:
DR. NICHOLAS BUNNIN
INSTITUTE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 OXFORD
WALTON STREET
OXFORD OX1 2HG
UK
论文将按照哲学杂志常用的国际标准根据学术质量评判。委员会特别注意清晰的、确切的和创造性的哲学论证。作者应熟悉其论题的目前工作。英语的使用必须令人满意,但如果中选论文准备发表,必要时可提供帮助改善论文的英语。
评奖委员会将建立自己的程序来阅读和评估论文,并将获奖论文排定次序。评奖委员会在英方委员会和其他同事初步筛选后将列出一个参赛论文名单,也可要求其他专家协助。评奖委员会的决定是最后的。
评奖委员会将设法在英语哲学杂志或以其他形式发表经过编辑的获奖论文
注意:
参赛人最好在这个领域选定一个论题,而不要涵盖整个领域。例如如果领域是真理,一篇参赛论文可以集中以下问题:
哪类东西可以是真的或假的:一个句子,一个陈述,一个命题,还是别的什么?
我们是否能知道从一个公理系统产生的一个句子或命题是真的,即使它不能从那些公理得到证明?
真理是一个揭示问题,还是一个符合问题?
否认真理概念在我们解释语言和世界中起任何作用的后果会是什么?
有没有道德真理或美学真理?
在真与假之间有没有第三值?
HONG QIAN ESSAY PRIZES IN PHILOSOPHY ANNOUNCEMENT
Submissions are invited on topics in the following areas of philosophy for the newly established Hong Qian Essay Prizes in Philosophy:
JUSTICE AND INJUSTICE
MIND AND BODY
MEANING
KNOWLEDGE
The Prizes are offered by the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the Philosophy Summer School in China: China Britain Australia and are sponsored by Blackwell Publishing. The Prize competition is organised by the Hong Qian Prize Committee:
Dr. David Archard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Professor C. A. J. Coady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Dr. Jane Heal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Professor Jiang Yi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ROCEDURES:
The deadline for submission is 15 December 2002, and prizes will be announced in June 2003. If essays of sufficient quality are received, the Committee will award one First Prize (£ 500 plus £ 500 of Blackwell books) and two Second Prizes (£ 250 plus £ 250 of Blackwell books each). Honorable Mentions (no stipend) will be awarded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Prize Committee.
REGULATIONS:
The competition is open to graduate students and staff members of universities and academies in mainland China.
The essays should be typed and double-spaced in English and must not exceed 6,000 words.
Essays should be the original work of their authors and contain acknowledgement of any material derived from the work of others.
Essays should be submitted by email attachment to Dr. Nicholas Bunnin, Chairman of the British Committee, Philosophy Summer School in China: China Britain Australia nick.bunnin@chinese.ox.ac.uk. A hard copy or disk copy of submitted essays should also be posted airmail to:
DR. NICHOLAS BUNNIN
INSTITUTE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 OXFORD
WALTON STREET
OXFORD OX1 2HG
UK
Essays will be judged in terms of intellectual quality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used internationally by refereed journals of philosophy. The committee will look especially for clear, precise and creative philosophical argument. Authors should show suitable acquaintance with current work on their topic. The use of English must be satisfactory, but help will be offered if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English of essays selected for prizes in order to submit them for publication.
The Prize Committee will establish its own procedures for reading and assessing essays and for ranking prize-winning essays. Prize Committee members will assess a shortlist of submitted essays after initial screening for quality by the Chairman of the British Committee and other colleagues, but may also call upon the assistance of outside specialists. The decisions of the Prize Committee will be final.
The Prize Committee will seek publication of edited versions of prize-winning essays in English-language philosophy journals or in some other form.
GUIDANCE NOTE:
Rather than covering the whole of a set area, candidates should choose a topic within that area. For example, if the area were Truth, an essay could be submitted on one of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What sort of item can be true or false: a sentence, a statement, a proposition or something else?
Can we know that a sentence or proposition generated from a system of axioms is true even though it cannot be proven from those axioms?
Is truth a matter of unconcealment rather than of correspondence?
What would be the consequences of denying that the concept of truth has any part to play in our account of language and the world?
Are there moral or aesthetic truths?
Is there a third value between truth and fal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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